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雷某贩卖毒品案--贩卖毒品二次予以轻判

作者:黄琳君 来源:找法网 更新日期:2018-09-07 16:41 浏览量:1274

2015年118日晚,经电话联系,被告人雷某在xx镇某宾馆附近,以人民币200元的价格将1小包冰毒(甲基苯丙胺)卖给左某。

2015年119日晚,经电话联系,被告人雷某在xx村,欲以人民币200元的价格将1小包冰毒(甲基苯丙胺)贩卖给左某,被当场抓获。警方从其所骑摩托车座垫下搜出可疑晶体3包(净重2.4608克),身上查获可疑晶体1包(净重0.4292克)。

本人在开庭前两天通过雷某家属委托接收此案,通过其家属得知,雷某平时很本分,有稳定的工作,之前也没有做过违法的事情,谁都不相信雷某会因为贩卖毒品会被抓获。接收案件后,本人通过阅卷、详细地向办案的检察官和法官了解情况,雷某在公安阶段时已认罪,但到了检察起诉阶段却拒不认罪,按照刑法规定,如他真有贩卖毒品两次的行为又拒不认罪的,应该从重处罚,法定刑往三年去靠。

雷某的态度变化如此大是否有隐情呢?本人特意安排时间去会见雷某,从雷某口中得知,原来他文化程度不高,根本就不懂法,他一直认为只有当场抓获的才叫人赃俱获才构成犯罪,加上同监室的人你一句我一句,他的心智已被迷乱自己也不知道该怎么办。本人从贩卖毒品的构成、量刑及证据组成方面详细地给雷某做了解释,他当场表示愿意认罪伏法。

在开庭过程中,雷某表现十分好,当庭认罪并表达了自己的强烈悔罪意识。经慈溪市人民法院判决,雷某认罪当庭自愿认罪,予以从轻处罚,本人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,判处雷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。放在雷某家属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落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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